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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重修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07

  为了保证重修课程教学的正常进行,确保重修课程教学管理制度的规范性,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意见》及《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一、重修对象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学生,必须参加重修。

  1、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必修课重考(补考)成绩不及格者。

  2、必修课考试中被认定因“旷考”或“旷课”不准参加重考者。

  3、必修课考试中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者。

  (二)凡符合下列情况的学生,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选修课。

  1、学生每学期所修读的限选课、任选课重考成绩不及格者。

  2、限选课、任选课考试中被认定因“旷考”或“旷课”不准参加重考者。

  3、限选课、任选课考试中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考试作弊者。

  二、重修方式及重修手续的办理

  (一)重修方式

  1、重修由学校统一开设重修班。重修课程的开设一般安排在该课程正常考试的下一学期。

  2、不及格人数少的课程重修,由教务处安排老师辅导并结合学生自学的形式进行。

  (二)重修手续的办理

  1、学生持学校教务处的《学生重修通知单》到学校财务处缴纳规定重修学费。

  2、重修辅导与考试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重修学生需随时关注学校教务网上的重修安排或向教务处咨询。

  三、重修要求

  重修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听课,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课。若累计旷课超过该重修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该课程的重修考试,成绩以不及格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