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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管理规定(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4-04-07

  考试成绩管理是保证考试质量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在校学习成果的重要凭证,它直接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和教务管理的工作质量,为做好成绩管理工作,规范成绩管理,确保成绩的及时反馈和准确录入,结合我院情况和《成都中医药大学成绩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评定条件

  1、学生必须参加规定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方可获得成绩评定。未经批准,缺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试,成绩以“0”分计。

  2、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办理重修相关手续,参加重修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成绩。

  3、没有学籍的学生或末办理选课手续的学生(经学校批准的进修、旁听人员除外)一律不得参加考试,不予评定成绩。

  4、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审核学生参加考核的资格,凡不符合考核条件者,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末按规定参加考试者,一律作旷考处理。

  5、有免修、免考情况的学生,按学分制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未实行学分制管理的学生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二、成绩的评定

  1、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及其它教学环节,都要进行成绩考核。

  2、考试课程、考查课程的成绩按百分制评定,选修课(包括集中进行的各类实践教学环节)按百分制评定。

  3、凡因缺课、旷考等末参加考试者,总评成绩以“0”分计;缓考者只计平时成绩。

  4、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0”分计,由教务处注明“作弊”字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5、成绩评定应包括课程结束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根据学生平时回答问题、作业、测验、随堂考查、实验、实践操作及出勤情况等综合评定。

  6、成绩计算

  (1)普通大专以上层次(成都中医药大学本科、专科各班),学期末考试成绩(或期末考查成绩)占70%。有实验的课程,实验、实习占20%,作业、提问、测验等平时成绩占10%;无实验的课程,作业、提问、测验等平时成绩占30%。

  (2)五年制高职各班,成人大专、成人本科各班,中专层次各班,学期末考试成绩(或期末考查成绩)占60%。有实验的课程,实验、实习占20%,作业、平时提问、平时测验等占20%;无实验的课程,作业、平时提问、测验等平时成绩占40%。

  (3)部分课程因其性质和特点,需采取不同的考试方法,或需要调整平时成绩比例的,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考试成绩的上报

  任课教师通过校园网进入教务管理网,从“教务网络管理系统”录入提交学生成绩;原始成绩册经教研室主任和教师本人签字后交教务处存档。

  为保证网上选课的严肃性,教师应严格按教务处提供的学生成绩填写成绩,对于成绩册中没有的学生,不能随意增添或更改。选课而未参加考试者,成绩以“0”分计。

  成绩交接过程中,应履行签字手续。

  四、考试成绩的查询与更正

  1、校外单位需要查阅学生成绩者,须凭公函与教务处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查阅。

  2、学生如对所评定成绩有异议,最迟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内向教务处核实是否因登记笔误、录入错误。

  3、任何人不得向教师施加压力或影响,要求改变考试成绩,或为作弊行为袒护讲情,违者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处分。学生不得直接向教师要求查卷。

  4、学生如对评卷有疑问,可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由教务处指定专人进行复查。经复查对确实因评判有误的成绩,须将成绩更正原因的凭证(如试卷、成绩册)报教务处领导审批认可后,方可在成绩库中完成考试成绩的更正工作,同时通知学生本人。

  五、重修与缓考

  1、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的考核时,必须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因病缓考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并经班主任及教务处批准,在缓考申请表上签字。任课教师报教务处的成绩只计平时成绩。

  2、无论何种原因,成绩不及格的必修课程,包括各类实践教学环节,符合重修条件者均可参加重修。并按重修考试规定评定成绩。

  3、任选课可以重修,也可以改选其它课程,但必须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类课程的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