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以法人单位名义投标,不以个人名义投标,不得联合投标;不得转包或由他人供货。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具有相应的生产配送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做到物资“多退少补,按实结算,及时更换”。 8.2能提供配送物品的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8.3能开具正式发票,税费自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