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车辆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厉行节约,杜绝浪费,确保行车安全,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对原车辆管理规定进行修订,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公务用车与派车管理
(一)审批程序
1.峨眉山市以外
(1)申请用车部门首先到学校行政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出差单(见附件),需要派车的由处室负责人审查后交由分管校领导审核批准。
(2)后勤处根据用车申请意见,结合时间、路线、日程、学校工作安排等因素,签署派车意见。
(3)用车部门应提前一天将用车申请交后勤处管车人员,以便统一安排。临时急需用车由分管领导与后勤处联系
(4)后勤处车辆管理人员根据派车意见,结合车辆使用等情况予以派车,并向驾驶员开具正式派车单,驾驶员凭派车单出车。
(5)出差单是出差人员报销出差费用和申请派车的重要凭据,请相关部门和人员应认真填写、妥善保管。
2.峨眉山市内用车
由后勤处根据申请用车部门负责人意见,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办理。
3.派车单是驾驶员报销油费、补助、过路费等相关费用的依据。派车手续不全的,财务不得办理报销费用。
(二)派车原则
1.校领导按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干部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及学校车辆管理规定办理;
2.中层干部须2人以上才派车;
3.其他人员3人以上方可派车。
4.若遇特殊情况需临时急用车,后勤处可根据校领导指示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但事后用车人员必须补办手续,后勤处补开派车单。
5.严格控制公务派车,鼓励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副校级领导峨眉山市以外用车由校长审批,其他人员申请用车由分管校领导严格控制和审批。
(三)驾驶员每15个工作日凭派车单及审核后的出车登记表报销其补助、过路、过桥费、油费等。为便于审核,报销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后勤处凭派车单进行审核。凡超标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四)驾驶员必须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不得无理拒绝出车。因故不能出车的,需出具书面请假报告,否则,视为拒绝出车。无故拒绝出车者可当即取消其驾驶学校公车资格,收回车辆钥匙及证照。
(五)驾驶员必须按派出的行车地点和路线行车。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违者,按国家运输收费标准处以150%的罚款,并扣发当月的奖金,发生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本人负责。
(六)驾驶员必须随时确保通讯畅通。
(七)教职工私人或学生班级自主活动(非学校安排)用车,需征得校领导同意,按用车审批程序,在不与因公用车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用车,根据财务处规定缴纳相关成本费。
二、车辆安全管理
(一)定车定驾驶员制度
1.学校所有车辆均按现有人员安排严格实行定车定驾驶员定责任制度,严禁非在编在岗驾驶员在公务活动中载人(特殊情况临时安排除外)。
2.专兼职驾驶员因工作需要驾驶学校其他公务车(非本人责任车辆)时,承担所驾时段所驾车辆的驾驶责任。
(二)公务活动以外的时间,车辆必须停入车库,禁止乱停乱放,禁止私用,违者,扣除当次出差补贴。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驾驶员承担。学校放长假(3天以上)、寒暑假除校领导安排用车外,驾驶员将车辆钥匙上交管车负责人。
(三)驾驶员要积极主动参加有关业务技能和安全培训学习,提高操作技术,增强安全意识,若全月无事故,驾驶员获安全奖100元,年终一次性发放。严格按照交通法规行车,确保行车安全,严禁酒后和疲劳驾驶,杜绝事故发生。凡违反交通法规的各种罚款,均由本人承担;造成扣证,致使车辆停驶的,扣发停驶当月的奖金。
三、车辆养护、维修与用油管理
(一)驾驶员要经常清洗、保养车辆,努力提高检修与养护技术,做到简易维修能自行解决。
(二)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修车必须出具书面报告,日常维修报后勤处批准;大、中维修(500元以上)报校领导批准。
配件更换坚持以旧换新的原则。大型配件和高额配件更换后,原配件要办理入库手续,作为废旧物资处理或其他处理。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三)凡属违反操作规程,检查不够、缺油、缺水等造成车辆损坏的,通过有关技术人员确认系人为操作失误者,由当事人承担其维修费用。
(四)车辆严格实行定点加油制度,驾驶员凭后勤处签发的油票到指定的地点加油。峨眉山市范围内在其它地点加油的不予报销。长途在外加油的须开具正式发票,并由一同前往的本校人员签字证明方可报销。
(五)车辆监管部门负责核定各车用油标准,并据此做好用油统计和审核,严禁将车辆用油挪作他用,超标部分驾驶员自行承担。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后勤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