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5-25
2016年5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学校食堂法人代表、分管校领导、部门管理负责人、食品安全监管员及食堂厨师等人员,按照峨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参加了为期2天的集中学习和考核,取得了培训合格证书。
后勤处
201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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