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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12-03

  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关于推荐

  评选2015年度“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

  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各部门、各处室:

  在2015年工作即将结束之际,学校党政决定表彰2015年度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现将推荐评选2015年度“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坚持以先进思想理论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能切实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为学校建设发展履职。

  (二)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品德高尚、勤奋敬业、乐于奉献。

  (三)具有开拓创新精神,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善于钻研、业务精湛,能在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成绩突出,在群众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处置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五)服从学校党政决议,出色地完成了本职工作,榜样作用明显。

  二、评选工作要求

  (一)正确认识评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坚持公开公正、民主集中、注重实绩的工作原则,充分体现广大师生的意愿。

  (二)科学评价工作表现,肯定工作成绩,树立先进典型,严禁轮流“坐庄”。

  (三)无故旷工人员、违反学校劳动纪律人员、不遵守各部门相关规定人员、受党纪政纪刑事处罚人员、不在岗人员、没有参加年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均不能被评选。

  (四)严肃评优工作纪律,禁止任何形式的违纪行为。否则,将取消当事人的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五)各部门要认真作好布置、组织、引导,确保先进评选的真实性。

  三、评选范围、名额及方法

  (一)评选范围

  2015年全校在职教职员工

  (二)名额

  1.先进工作者由各处室按本处室行政人员(含中层干部、一般行政人员、兼职教师)的20%进行推荐评选。

  2.优秀教师评选由教务处组织,名额原则上不超过专职教师总数的20%。

  3.优秀班主任评选由学生处组织,名额原则上不超过班主任总数的20%。

  (三)评选办法

  1.各处室按照评选条件、评选工作要求、年度量化考核结果按比例组织评选。

  2.原部门调入新部门不足半年的人员,可参加原部门评选,并报分管领导审核。

  3.各处室于12月31日16:00以前将所推荐的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人员名单、申报表电子版及纸质文件统一交办公室杨秋容老师处(办公楼510室,QQ:404870576)。

  4.办公室汇总各处室推优名单后,上报学校党政研究决定,并在年终总结大会上予以表彰。

  附件:1.2015年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名额分配表

  2.优秀教师申报表

  3.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4.优秀班主任申报表

  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