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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校园监控系统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12-29

  第一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保卫处负责人为副组长,学生处和信息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后),全权负责校园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校园监控系统的操作管理采取分级管理模式,管理员账户由保卫处处长负责;其他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申请查看相关区域监控视频的权限,经领导小组领导或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即可为其设置单独账户用于查看监控视频。 

  第三条  校园监控系统除遇到停电、设备故障等特殊情况外,必须保证全天候24小时开启运行,严禁无故关停监控系统。 

  第四条  监控系统操作人员要定期对监控设备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若发现设备故障,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和处理,以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运行,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机或处置。 

  第五条  监控视频的调阅、拷贝和管理由专人负责;建立和完善监控视频查看、拷贝记录台账。校内学生和教工因事需要调看监控,必须经保卫处处长同意;因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校园监控,必须经领导小组的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调用。 

  第六条  管理、操作人员和监控视频资料持有人员应自觉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监控视频和拍照资料;因泄密造成后果的,由泄密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不得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第八条  严禁利用监控设备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安全的程序或软件。未经主管领导批准,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修改系统设置;严禁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施设备的位置和用途。 

  第九条  监控系统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酒后上岗。平时要保持监控室内卫生,注意防尘、防潮,控制柜和操作台面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得乱放闲杂物品。离开监控室时要关好门窗和照明灯,做好安全检查和防备工作。 

  第十条  除监控系统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严禁进入监控室。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品或食物、宠物等带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严禁在室内违规使用其他电器设备和明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和电源插座的地方。 

  第十一条  管理人员对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要建立台账,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并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管理。严禁私自借用、挪用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否则,将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监控设备正常消耗或损坏,由学校进行更换或维修;对故意破坏或损坏监控系统设施设备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报学校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61220 

    

    

    

    

    

    

    附:

  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 

  校园监控系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石胜光 

  副组长:黄华国 

    员:彭宏宇、杨  异、尹  挺、舒克非、唐   

    

  说明:以上人员若有变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