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党人: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郑重提出口头或书面入党申请的称作“申请入党人”。
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是:承认党纲和党章;对党有明确认识,对党的基础知识有一定了解,积极要求入党;工作积极,表现突出,作风正派,团结同志,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2)党支部要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为期至少一年的培养考察。
(3)经党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4)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及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培养联系人将入党积极分子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表现和群众反映等情况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发展对象: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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