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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0-03-18

   为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强化安全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学习和掌握交通安全知识,遇有意外交通事故,应立即拨打122或120急救,学会正确自我保护的方法、技巧。
二.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在日常劳动卫生中,不准嬉戏,打玩,室外窗户和室内电器打扫应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三.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做到外出请假。不得擅自离校、晚归或夜不归宿。因病、因事要履行请假手续,不准代假。
四.进出学校应走大门,严禁翻越围墙或强行外出,否则引起的后果一律自己承担。
五.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租用自行车和骑乘其他车辆,周末和放假回家要乘座有运营资质的车辆,因租用车辆造成的后果由个人承担。
六.防盗、防骗。保管好教室和寝室公共财物和个人财物,贵重物品、现金应妥善保管,数量较大时应及时存银行,因个人原因造成财物被盗和损失由个人承担。与陌生人交往要注意防骗,不参加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七.严禁私接电源电线和在寝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和取用应急照明灯,注意用电安全。
八.在校园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用火焚烧垃圾及杂物,遵守消防法规,注意防火,出现险情要及时拨大“119”急救。违者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禁止吸烟和酗酒,因吸烟造成火灾或因酗酒肇事,除由个人承担责任外,学校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加强安全预防工作,各管理部门和个人若发现有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迅速消除安全隐患,不到危险地段逗留、玩耍。
十一.学生之间发生纠纷应由班主任或学生处解决,不得打架斗殴,或私自解决。
十二.校内发生恶性事件或在校外打架的,原则上由司法机关处理,学校予以协助。
十三.组织学生集体活动应先申报,安全问题实行谁组织谁负责。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急救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十四.不到校外就餐、包餐、预防食物中毒与传染病。
十五.与异性交往,行为要符合礼仪规范,注意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禁止不文明行为发生。
十六.禁止学生租房住宿,或留宿他人家中。
十七.上网时要遵守网络安全管理规定,严禁上不健康网站,上网聊天时注意自我保护,反对与网友见面,不轻信陌生人及网友言语,禁止到未成年人不宜的地方。
十八.遇到突发、伤害事件,要沉着、冷静,应向周围人群发出求救信号,及时拨打110或112报警电话,并配合公安机关处理,打击违法犯罪。
十九.禁止到校外沟边池塘河内洗澡,关爱自身生命。
二十.远离毒品,不进营业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
二十一.参加竞技体育活动要学会自我保护,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要提前退出。
二十二.同学间要融洽相处,严禁以大欺小,强凌弱,参与敲诈勒索,学校将严肃处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十三.语言文明,待人礼貌,不得辱骂他人和做有损他人人格的事。
二十四.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做自觉守法的好公民。
二十五.学生出现伤害事故,将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依法进行处理,望各班班主任、学生认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