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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学生行为规范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5-06

学生行为规范
    1、学生在校内必须按学校规定着装,保持仪容整洁。男生不留长发、不染发不烫发、不留大鬓角和胡须;女生不染发不烫发,发不过肩。学生不纹身,不留长指甲和染指甲,在校内不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首饰。除学习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戴有色眼镜。
    2、学生外出,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不得聚集街头、嬉笑打闹和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不得携带违禁物品。
    3、学生不得抽烟酗酒、赌博和打架斗殴,不得携带隐藏管制刀具,不得参加迷信活动。
    4、学生不得到酒吧、网吧和电子游戏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5、学生不得购买、传看色情、暴力、迷信和低级庸俗的书刊和音像制品。
    6、学生必须养成良好的文明礼节,团结友爱,互相尊重。上课时,值日生领呼“起立”,全体学生齐呼“老师好”。遇见老师时,学生应主动招呼老师:“××老师好!”。学生与他人接触时,应讲文明,有礼貌,使用“请”、“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礼貌用语,学会尊老爱幼,礼让为先,体谅他人,助人为乐。
    7、升国旗、奏唱国歌时,学生应自行立正,行注目礼。集体活动或集会时,学生应自觉遵守纪律,在公共场所必须举止端庄,精神振作,姿态文明。
                                      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