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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1-15

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
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川食药校〔2012〕55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和《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全面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川财教〔2012〕298号)的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将全面执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同时调整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现结合实际,制定《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中职学生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一、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
(一)学校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包括免学费和中职国家助学金在内的各类学生资助评审及管理工作。
主 任:王书林
副主任:郭元超、刘 佳、程 敏
委 员:张 辉、刘文明、彭宏宇、张 勇、曾晓波
(二)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下设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学生处,负责中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政策解释、信息收集、材料汇总、材料申报、评审公示、助学金发放等具体工作。
组 长:张 辉
副组长:曾晓波、彭宏宇
成 员:刘 兴、钟永江、相关班主任
(三)班主任的具体职责
1.向学生及家长宣传、解释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等各类资助政策。
2.收集办理免学费、国家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所需材料。
3.核对、修改、上报学生奖助学金受助信息和变更信息。
4.组织学生亲自签领助学金。
5.教育学生妥善保管中职学生资助银行卡。
6.与家长联系沟通,通报学生受助情况。
二、免学费实施办法
(一)资助范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在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专业的在校学生免除学费。
(二)资助标准
免除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200元。
(三)办理程序
1.学生如实填写《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减免学费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
2.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并公示,公示无误后上报。
三、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一)资助范围
在全面实行免学费政策的同时,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 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一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二年级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二年级城市家庭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享受助学金困难学生的控制人数)。
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一、二年级非涉农专业学生总人数的20%确定享受助学金困难学生的控制人数)。
3.在校涉农专业为中草药种植专业,中草药种植专业一、二年级在校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4.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9+3”学生、“连片特困地区”、藏区“两州一县”、内地民族县和民族待遇县的一、二年级农村(含县城)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四川省、重庆市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县(区、市)(见附件1),不受困难家庭“20%比例”的限制。
其他户籍属六盘山区等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学生在全国中职学生学籍系统已自动关联、自动享受国家助学金。
5.其余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除涉农专业、“连片特困地区”、藏区“两州一县”、内地民族县和民族待遇县的以外,扣除以上学生后,其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控制人数按20%的比例评定。
(二)资助标准
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符合受助条件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元。“9+3”一、二年级学生(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按全标准发放,三年级学生(不含内地自治县、民族待遇县)标准减半。
(三)申请条件
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重点对象是: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孤儿、一至四级残疾学生;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这些学生应首先重点纳入资助对象。
2.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具备相应证明材料: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材料复印件;
(2)父母双亡学生和残疾学生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
(3)革命烈士子女(民政部门证明);
(4)单亲贫困家庭学生材料[含单亲家庭证明和贫困证明(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加盖章印的证明)];
(5)因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加盖章印的证明)。
3.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该是学习态度端正,一贯表现较好,所在寝室当值期间无不合格记录,无重大违纪行为的学生。
4.相同条件下,学生干部、见义勇为者、获奖多者优先。
(四)申办程序
1.首先由学生提出申请,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并提交本人户口薄复印件(含户主页和本人页),班主任负责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及签名。
2.学生提交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社区加盖公章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3.通过班级初评、管理部门审核、学校审核并公示后确认、上报。
4.学校为学生免费办理中职学生银行资助卡。若因学生未能按时按要求提供办理银行卡相关材料而造成银行卡未办理者,由学生本人负责。学生的银行卡由学生个人妥善保管,如因个人保管不当所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停发及恢复
1.发放
(1)发放时间
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到位后,发放时间定于每月第一周。每年发放10个月,分别为3月、4月、5月、6月、7月、9月、10月、11月、12月、1月。
(2)发放程序
①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由班主任收集学生材料审核、汇总后用书面材料(国家助学金信息变更表1、2)将下月发放变更信息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截止时间为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②材料收集完成后由资助工作小组审核、汇总并报学校学生中职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将统计表上报四川省教育厅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同时将发放名单转财务处发放。
③各班级领取中职生国家助学金签领表,由班主任组织受助学生亲自签字,并经班主任审核签字,于三个工作日内返回资助工作小组存档。
2.停发
(1)停发条件
中职学生因休学、退学、开除学籍,依程序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停止国家助学金的资助。
每月上报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的助学金数据时在籍,由于财政拨款原因导致延迟发放。若实际发放时学生不在籍,停发国家助学金,并将助学金转回学校助学金专用账户。不能提供确定转账银行卡的学生采用现金发放,逾期不到财务处领取,将助学金转回学校助学金专用账户。
(2)停止程序
①依程序退学者,由班主任提出申请,经资助工作小组审核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停止对该学生的资助。
②依程序休学者,由班主任提出申请,经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并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停止对该学生的资助。
③在学校规定报到注册时,未按时报到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由班主任报告,经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并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停止对该学生的资助。
④因学生个人严重违纪,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由班主任提出申请,经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并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停止对该学生的资助。
3.恢复
(1)恢复条件
学生休学期满后,按程序复学者,经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并报学校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批准,恢复该生资助资格。
(2)恢复程序
自恢复学籍日开始恢复资助。若当月已发放国家助学金,则从下一月开始恢复资助。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办法废止。
四川省、重庆市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县(区、市)及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