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企事业单位;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书原件; (七)、本项目特殊要求:具有相应的生产配送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做到物资“多退少补,据实结算,及时更换;能开具正式发票,税费自理;能提供配送物品的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八)、以法人单位名义投标,不以个人名义投标,不得联合投标;不得转包或由他人供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