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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租住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6-09-05

  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 

  关于公有房租住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食药校〔201657 

各处室: 

  为加强学校公房管理,提高公房利用率,增强公房周转功能,保障学校可持续发展,参照峨眉山市发改局和峨眉山市房产管理局的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公房租用适用对象 

  (一)在峨眉山市境内无房的学校在职教职工 

  (二)学校公招新进教职工 

  (三)学校新聘用的合同制教师和职工(不含临聘人员和为学校提供社会化服务人员) 

  二、公有房范围 

  (一)后职楼 

  (二)熊猫馆 

  (三)校门口小吃中心三楼 

  三、公房租用时限 

  (一)对于符合公房租用对象(除在峨眉山市境内无房的学校在职教职工外)的新进职工租用,作为过渡期租用,过渡期为1年; 

  (二)租用期已满一年的,应将公房退交学校; 

  (三)租期已满一年,确因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后勤部门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由后勤部门予以调剂 

  四、公房租金标准 

  参照峨眉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学校公用房租金为4.5/平方米/月,按各房间实际面积收取。 

  五、公有房管理要求 

  (一)公有房租住仅限于教职工本人使用,不得转租或转借。 

  (二)符合租用条件的职工应与学校签订租用协议;租金由后勤部门核定,由财务处每月在个人工薪中扣缴。 

  (三)个人不得对租用房进行结构性的改造。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不在规定的公有房范围内的住户,在本办法实施后应将住房退还学校。 

    

  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 

  2016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