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招标项目提出的特定条件: (1)具有合法配送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经营范围符合规定,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 (2)能随时供应食堂所需的所有品种。配送车辆要求为冷链配送车辆和箱式货车,食品原材料的配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第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配送人员需持有效期内的健康证上岗。能做到日配送和零星送货,送货入库,不影响食堂正常运营。 (3)能按规定提供相关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4)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或公共责任险。 (5)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