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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关于公开遴选初级职称评审专家的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4-02-02

各有关单位、专家:

为做好我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补充完善评审专家库资源,根据《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川人社发〔2020〕31号)、《四川省职称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川人社办发[2023]73号)等相关规定,我校拟征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然科学研究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家遴选范围

面向四川省内的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科研院所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广泛遴选评审专家。

二、专家人选条件

评审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条件包括:

(一)热爱国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

(二)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学术道德问题,客观公正、信誉良好,具有严谨负责的科学态度、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身体健康,具备履行评审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所从事专业中级及以上相应职称。

(五)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的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三、遴选方法

采取“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方式,请符合专家人选条件的专家积极报名,如实填写《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将纸质版递送或邮寄至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人事科。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对申报人进行审核后,确定入选专家。

四、联系方式

电话:08335092333

联 系 人:吴维杰

联系地址:四川省峨眉山市名山南路216号

附件: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评审专家信息登记表

                                                       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

                                                         2024年2月2日